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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业务流程

    发布日期:2023-07-28

   一、设定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71号);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3〕6号)。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3〕6号)文件要求,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如下:

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企业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和审核发放办法按照宁人社发〔2017〕7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与其他培训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四、补贴申领

  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就业与创业服务局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所需材料包括:(1)职工本人身份证;(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社会保障卡。(温馨提示: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务必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实现银行转账,便于技能提升补贴发放)

  五、办理机构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由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发放;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范围内的参保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分别由当地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发放;宁东开发区范围内的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到宁东管委会社保中心办理。

  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经办窗口:

  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67836082901;

  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51-8778050;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51-8080126;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51-4652830;

  宁东管委会社保中心,联系电话:0951-3093323。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七、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