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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业务流程

    发布日期:2023-07-28

     一、设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4);

    (三)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23〕38)。

    (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规字〔2023〕6)。

  二、补贴对象

  各类企业职工(在岗或转岗职工、新吸纳职工)。

  三、申请条件

  企业要结合自身需求,在属地人社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根据职业工种择优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企业申请享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补贴;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

  五、补贴申领流程

  (一)申报培训。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在培训前提前 5 日向各县(市)区就业与创业服务部门申报计划。申报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表》;③《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④委托培训协议;⑤《培训主体委托培训承诺书》;⑥《培训师资及管理人员备案表》;⑦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合理设置,提供培训计划、教学授课安排和师资等情况;⑧参培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学员入职即参加培训的,需在次月递交补充资料)。

  (二)申领补贴。完成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鉴定或水平评价工作后向各县(市)区就业与创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③《教师授课记录表》;④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企业自主培训直补企业的,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⑤参培期间电子考勤记录和培训班授课视频;⑥培训补贴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六、办理机构

  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0951-6082901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0951-5014925

    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5035002

    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2078655

    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8778010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8537371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4652830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到17点,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八、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