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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银川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补贴业务流程

    发布日期:2023-07-28

设定依据: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党办〔2022〕30号)

发放对象、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发放对象。补贴对象为首次在银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创业人员: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首次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毕业2年内或在校大学生;

(三)补贴标准。  

1.毕业2年内大学生:首次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2022年6月4日以前)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0元)。首次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2022年6月4日以后)并连续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2000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2000元。)

2.在校大学生:首次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0000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的创业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0元)。

办理流程:  

(一)受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实际经营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报,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基本资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申报人(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个人)居民身份证;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食品销售加工类另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4.税务部门登记凭证;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创办者个人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带动就业证明;

7.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执行。

其他佐证材料:

1.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大学生需提供所就读学校开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二)审核。受理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实地复核,针对经营状况、用工情况、工资支付凭证、经营记录等进行核实,并做好书面、图片记录,重点审查资料和实际经营状况的真实性,并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实地调查表》(附件3)。初审、复核可采取系统批量比对加集中实地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审核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申报人理由。

(三)公示。审核通过后,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报上级人社部门复核,并经部门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当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在其门户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兑付。当地人社商财政部门,由县(市)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报银川市人社部门备案(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实际经营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咨询电话:  银川市:0951-8772702  

兴庆区:0951-5031263  金凤区:0951-5019256

西夏区:0951-8677656  灵武市:0951-4652830

永宁县:0951-8778010  贺兰县:0951-8080549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到12:00;下午14:00到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