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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4

2022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成绩已经公布。根据招聘工作流程,将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开展面试工作。为确保资格复审工作公平、公正,现就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银川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服务类岗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银川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市直属中小学教师类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银川市教育局具体安排,市直属医疗卫生类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安排。银川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本公告内容、要求及时间节点自行组织完成。

一、资格复审地点时间

地点:银川市阅海第四小学体育馆内(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阅福路与福安巷交叉路口往东50米,阅海万家F2区南侧)

时间

中小学教师类(D类):7月7日(周四),9:00—17:00,中午不休息;

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7月8日(周五),9:00—17:00,中午不休息;

医疗卫生类(E类):7月8日(周五),9:00—17:00,中午不休息。

二、资格复审主要内容

(一)常规复审内容

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审核前,由招聘部门(单位)收取并验证拟进入面试的应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包括报考岗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

1、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依据所报考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学历学位审核资料: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和大学期间每年的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对于要求专科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的岗位,按哪个学段(大专、本科、研究生)报考就以哪个学段的专业为准。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或相关部门、院校核实查证。

2、准考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3、户口。全国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即2022年4月8日)。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除提供相应的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件,还须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全区即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籍的人员(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即2022年4月8日)。

下列人员应聘不受宁夏常住户口限制: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父母或配偶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当日)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5)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6)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6)区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须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审核资料:户口簿;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关证明;宁夏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有关学籍证明;结婚证等。

4、年龄。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91年4月8日(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4月8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1年4月8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以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准,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审核资料:身份证、户口簿。

5、政策性优惠。

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审核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部门(单位)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申请笔试加分,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招聘部门(单位)提供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三项目”人员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期限为5年,即必须是2017年4月8日以后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报考定向职位。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4)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相关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等。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已享受过“三项目”定向招考(聘)政策被录(聘)用人员,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等优惠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聘资格。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资格复审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必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即2022年4月8日)。

审核资料:提供现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书,并注明是否已满最低服务期限。其他复审要求同上。

以上事项,需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积极配合招聘部门(单位)开展资格复审。

(二)拓展复审内容

1、不得报考的情形。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已招聘的特岗教师;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新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2、考察前置情形。有无不良政治记录;应聘者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有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回避情况审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以上事项,需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积极配合招聘部门(单位)进行相关审查。

三、复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当自觉严格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银川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下发的实时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资格复审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遵守现场工作要求,体温检测正常且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或能按规定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的,方可入场。应聘人员应自备医用口罩,并按照规定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可摘除口罩。排队时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并注意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不服从资格复审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要积极配合招聘部门(单位)核查是否为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

3、应聘人员要积极配合招聘部门(单位),协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查本人有无涉嫌违法犯罪情况。

4、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扫描)发送给审核人员留存。若应聘人员所留电话无人接听,审核人员将资格复审通知内容以短信方式告之,并要求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审或在资格复审结束前不能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应聘人员要提前下载打印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资格复审时,上交审核人员审查。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者,取消该应聘者的面试资格。应聘者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银川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6、因应聘人员放弃应聘资格或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过资格复审,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的岗位,或经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可按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岗位不再递补。

7、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8、应聘人员应保证手机保持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单位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0951-6888910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银川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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