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4号);
(三)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银川市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23〕38号)。
(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人社规字〔2023〕6号)。
二、补贴对象
各类企业职工(在岗或转岗职工、新吸纳职工)。
三、申请条件
企业要结合自身需求,在属地人社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或根据职业工种择优委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企业申请享受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补贴;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补贴。
五、补贴申领流程
(一)申报培训。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在培训前提前 5 日向各县(市)区就业与创业服务部门申报计划。申报材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申报表》;③《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人员花名册》;④委托培训协议;⑤《培训主体委托培训承诺书》;⑥《培训师资及管理人员备案表》;⑦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合理设置,提供培训计划、教学授课安排和师资等情况;⑧参培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学员入职即参加培训的,需在次月递交补充资料)。
(二)申领补贴。完成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能鉴定或水平评价工作后向各县(市)区就业与创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③《教师授课记录表》;④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企业自主培训直补企业的,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⑤参培期间电子考勤记录和培训班授课视频;⑥培训补贴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六、办理机构
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 0951-6082901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0951-5014925
金凤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5035002
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2078655
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8778010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8537371
灵武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51-4652830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到17点,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八、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