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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稽核职责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3-05-23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日常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未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差额,而用人单位在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工资时以缴费基数来计算,也导致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近期,宁夏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原职工马龙、杜建奎就因此原因产生纠纷。出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争议的目的,社保中心基金稽核科积极联系企业及当事人,对企业进行了实地稽核,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听取企业、当事人及律师等多方意见。通过给企业讲政策,讲法规、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并经过多次调解后,企业愿意承担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最终促成双方纠纷实质性解决。2023年5月17日,企业与当事人在社保中心稽核科办公室三方确认签字,化解了问题矛盾纠纷。

据此,为更好的避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社保纠纷,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时应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根源上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社保中心稽核科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忠实履责,维护社会保险法的严肃性,让人民群众合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