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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优化评价标准 民企职称评审助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06-05

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将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融为一体,从民营企业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破除人才发展机制障碍,畅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服务通道,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打破多重限制,畅通企业参评渠道。针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道不畅的问题,进一步打破职称评审对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与我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我区申报职称评审。人事管理属外省企业工作驻地在我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企业属地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也可在我区就近参评职称。由劳务派遣机构派出到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申报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按照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职称代理机构推荐申报职称。

减少重复评价,实现区域互认共享。针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外省职称或职业资格,仍要重复评价职称的问题,积极推进跨区域职称互认机制,从区外、中央驻宁单位调入我区或军队转业安置(自主择业)到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单位)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确认。公布《部分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任职对应管理目录》,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57种职业资格视同取得相应层级和专业职称,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不再办理换发职称证书,减少人才重复评价,为专业技术人员减负。

开辟绿色通道,突破职称层级壁垒。针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参加过职称评审,受职称层级所限只能从初级职称申报的问题,打破非公有制企业参评职称层级壁垒,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较长、未参评过职称、业绩贡献达到评审条件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满15年可参评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和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对市场业绩突出、企业效益显著和社会贡献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考试,考试合格可直接参评高级经济师职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技术人员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不受职称、学历、任职年限、论文等限制,不拘一格评价人才。

拓宽发展空间,激发高技能人才活力。贯通高技能人员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着力解决企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 “独木桥”“天花板”问题。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的技能人才,符合条件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为我区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自治区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2022年全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取得各级职称11412人,较上年度增长27.7%,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日益高涨,职称工作的公信力和认可度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