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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志强等20名同志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23

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GB/T16180-2014)相关规定,现对刘志强等20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银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来信请寄:银川市民大厅C309室银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邮编:750011。举报电话:0951-5555605。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工作日内)9:00-12:00,13:00-17:00。

附件: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

  

  

                银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