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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申报首批“宁夏工匠”技能品牌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5-07-0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宁夏工匠”技能品牌评选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09号)(区人社厅官方网站已发布),现就银川市组织申报首批“宁夏工匠”技能品牌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市辖各类大中型企业、各职业(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劳务品牌和以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工种的单位(央企、区属国企、自治区各部门所属单位直接报各主管厅局,中央住银单位和特种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报区人社厅)。

(二)申报主体评选条件

申报条件须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工匠”技能品牌评选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25〕68号)第二章第七、第八、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1.职业(技工)院校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完善,内设机构管理、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2)有品牌培育发展中长期规划,有明确发展方向和培育重点,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配套政策和措施。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学校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学校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

(4)具有相对完善的培训评价体系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所需设施设备、场地条件和师资力量,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自治区建设和安全标准。

(5)具有1个以上急需紧缺特色专业,或具备1个以上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职业(工种)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6)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和“工学一体”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有校企合作项目,与相关单位签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协议,产教融合效应有效发挥。

(7)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面向社会或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近三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200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比例不少于20%,技能品牌申报职业(工种)培训比例不少于60%,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比例不低于85%,促进就业作用显著。

2.大中型企业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完善,内设机构管理、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

(2)有品牌培育发展中长期规划,有明确发展方向和培育重点,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配套政策和措施。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企业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企业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

(4)属于区域特色产业或重点行业,产业发展在全区同行业处于领先优势地位(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

(5)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技能人才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数的25%以上。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薪酬分配体现技能价值,常态化组织开展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

(6)具有相对完善的培训评价体系和开展技能培训、评价所需设施设备、场地条件,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自治区建设和安全标准。

(7)结合行业需求、产业特色和企业主营业务、核心职业(工种),近三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200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比例不少于25%,技能品牌申报职业(工种)培训比例不少于60%,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比例不低于85%,促进就业作用显著。

3.公共实训基地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共实训基地公共性、公益性、示范性、综合性作用突出,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等提供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

(2)具有实训场地、教研室、仓库、信息化设施以及必要的基本设施和辅助设施,建设规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3)能够结合属地资源禀赋与产业发展特点,突出区域性和地方特色,服务当地主导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4)充分发挥公共性与开放性,为各类社会群体提供广覆盖、多领域、可持续的职业技能培训。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区)级公共实训基地近三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分别不少于9000人次、6000人次、3000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比例不少于20%,技能品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比例不低于85%,促进就业作用显著。

(5)突出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能够与其他类型培训机构互动协作,实现资源共享。

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全符合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标准,完全具备办学许可相应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标准化设置承诺条件,近3年均列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机构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不存在投诉举报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已查实影响评选的情况。

(3)具有相对完善的培训评价体系和开展培训评价所需设施设备、场地条件和师资力量,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4)具备相应职业(工种)四级(中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5)相应职业(工种)培训水平、质量、取证率、就业率在全区同行业处于领先优势地位,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

(6)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面向社会或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近3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1500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不少于20%,技能品牌培训比例不少于60%,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比例不少于85%,促进就业作用显著。

5.劳务品牌和以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申报条件

申报的条件培训人数、主体职业(工种)、取证比例等应分别达到《宁夏工匠”技能品牌评选办法》第七、第八相关要求,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占比不作要求,促进就业作用显著。

6.市本级、县(市区)申报的条件

结合当地实际,各县(市)区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优势的技能人才培育品牌,可统筹辖区职业(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和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训情况,以人社局为申报主体申报“宁夏工匠”技能品牌。市本级、县(市)区近三年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分别不少于10000人次、3000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不少于20%,技能品牌申报职业(工种)培训比例不少于20%,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比例不低于85%,促进就业作用显著。

二、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报

坚持自愿申报。各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务品牌和以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工种的单位等对照申报条件,对标对表,认真研究,填写申报表,要征求主管部门意见,按照属地原则、注册地原则和监管权属原则,于2025年7月5日前向县(市)区或市人社局提交申报表。每个县(市)区人社局须确定一项特色品牌进行申报。

(二)初审、征求意见和推荐上报

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照标准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申报较多的要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排序(本辖区特色品牌单列),择优确定推荐单位,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大中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应急、税务、市场监管、生态环保部门,职业(技工)院校行业主管部门、宣传、公安、应急、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征求宣传、公安、应急、税务、市场监管部门意见),无异议的商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于2025年7月10日前推荐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并汇总与直接报送市级的单位统一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无异议的会商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确定推荐15家申报单位,报区厅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公示,最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授牌并兑现奖补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掘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及时将通知发至所辖企事业单位、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大中型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动员积极申报。精心组织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技能品牌培育主体推荐上来。

(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各县(市)区严格在《“宁夏工匠”技能品牌推荐名额分配表》分配的名额内推荐,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宁缺毋滥,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对发现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将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市就业与创业中心做好有关培训班、评价考试、证书核查等工作,对县(市)区技能人才取证有关信息核实给予支持。

(三)严控时间节点,保障工作进度

请各申报单位和各县(市)区人社局严格按照报送时限,及时将相关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银川市人社局。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宁夏工匠”技能品牌申报表、相关佐证资料和主管部门和公安、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汇总表、书面材料,其中佐证材料结合申报条件和申报表有关内容逐项提供,相关指标统计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相关表格可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yinchuan.gov.cn)“政务公开-资料下载”处下载。在评选推荐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李喜龙

联系电话:0951-6888921  邮箱:Ycsrsjzjk21@163.com

附件:1.“宁夏工匠”技能品牌推荐名额分配表

      2.“宁夏工匠”技能品牌申报表

      3.“宁夏工匠”技能品牌申报汇总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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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